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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青山绿水 市中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守护青山绿水 市中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依法追究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更通过公益诉讼程序,有力维护了受损的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担当,为保护辖区森林资源、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擅自进入市中区某生态林区,盗伐国有林木共计XX立方米,其行为不仅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罪,更直接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刑事案件过程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同步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检察官深入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准确认定了盗伐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植被恢复所需费用等。在法庭上,公诉人不仅就王某的犯罪行为提出了指控,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出了要求王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确保生态修复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效果。

此案是市中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它不仅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更通过“刑事打击+民事追偿+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探索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效路径。下一步,市中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林业、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用好公益诉讼这把“利剑”,为守护好辖区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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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2 22:31:57